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7一建工程经济知识:不可抗力包括什么

2017-01-09 16:3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例1Z103082-7】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补偿的经济损失如下:

(1)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

(2)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4.5万元。

(3)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

(4)施工机具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万元。

(5)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

逐项分析以上的经济损失是否补偿给承包人,分别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为多少元?

   解:(1)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承包人。

理由: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费4.5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

理由:不可抗力造成承发包双方的人员伤亡,分别各自承担。

(3)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

理由:不可抗力造成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4)施工机具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

理由: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机械设备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承包人。

理由: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26+3.5=29.5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嘿哈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