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工程经济:单价合同的计量程序
(1)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2)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3)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注意】以上规则谁违规,就惩罚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