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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高频考点:承诺

2019-03-04 17:3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承诺的定义

《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二、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里的行为通常是履行行为,如预付价款、工地上开始工作等。

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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