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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高频考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2019-04-12 11:5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同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同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经典例题】

1.根据《劳动法》规定,符合对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是( )。

A.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B.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C.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D.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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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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