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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014-11-30 17:1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一、事故报告(2014年新增)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2.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4.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项目和各参建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的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四、制订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五、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内容)

  六、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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