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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4-12-05 14:4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一)标的

  (二)数量

  合同中应该明确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并明确计量单位。凡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有计量标准的产品,合同中应按照统一标准注明计量单位,没有规定的,可由当事人协商执行。

  (三)包装

  包装的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包装物的回收。

  (四)交付及运输方式

  (五)验收: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等方式。

  (六)交货期限

  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七)价格

  (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八)结算

  (九)违约责任

  1.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

  2.需方采购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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