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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019-04-29 09: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预计将在5月中旬上市,许多考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1.债的概念

■概念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

·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2.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2.1合同之债

■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即是典型案例

2.2侵权之债

■侵权是指公民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们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

■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2.3无因管理(无义务+主动作好事+有人受益)

【概念】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概念要点】

1.没有法律上特定的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

2.自觉地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使对方受益

注意: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没有关系,不需要追认授权。

2.4不当得利(不应当得到+利已+损人)

■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人

【案例形象理解】网购快递小哥把包裹送到邻居家,对邻居而言,就属于不当得利。在邻居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不当得利。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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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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