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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建设工程税收制度(增值税)

2019-04-29 11: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预计将在5月中旬上市,许多考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增值税』

【主要内容】

1.纳税人

2.应纳税额的计算

3.销项税额的抵扣

4.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押的进项税额

5.税率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卖方、提供服务方)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向税务登记)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
内容
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收取的为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数额=销售额×征收率

【关注点】相关规定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构核定其销售额

■当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注点】建筑业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殊规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关注点】增值税的预征

项目
内容
预征时点
在收到预收款时
预征地点
■有规定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
■无规定的在机构所在地
预征基础
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征
预征率
■一般计税2%
■简易计税3%

销项税额的抵扣

项目
内容
销售类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进口类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业品
除以上两类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外购进
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押的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税率

税率
项目
17%
一般税率
11%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销售其它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零税率
■出口货物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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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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