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建法规:相关合同制度(委托合同)

2019-04-30 09:3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相关合同制度(委托合同)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主要特征

■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是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易混点辨析】委托和代理的区别

■委托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而民事代理的只能是法律行为

2.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支付费用

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代付的,委托人应偿还费用及利息

■支付报酬

事后支付报酬,非受托人责任的事由,可解除合同,但应向受托人支付相应报酬

■赔偿损失

非受托人责任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向委托人要求赔偿

3.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转委托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的义务

■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承担赔偿的义务

【关注点】关于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建设工程教育网2019年一级建造师新课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推出全新个性化班次,学习刻不容缓!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