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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民事诉讼的证据(认证规则)

2019-05-05 13:5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民事诉讼的证据(认证规则)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认证规则

项目
内容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为和解或调解作出妥协的对事实的认可,不得作为在诉讼中对其不利的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取得的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未成年人作出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与复制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2015年试题】下列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中,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 )。

A.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B.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C.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D.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

E.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应用。选项A、C、E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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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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