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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级建造师管理知识点: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2014-03-28 09:3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1)标的。主要包括购销物资的名称(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等。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应该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现行的有关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应该符合以产品采用标准、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包装。包括包装的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需方收取包装费。

  (3)交付及运输方式。交付方式可以是需方到约定地点提货或供方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两大类。

  (4)验收依据和验收方式。验收合同中应该明确货物的验收依据和验收方式,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等方式。

  (5)交货期限。交货日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①供方负责送货的,以需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②需方负责提货的,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③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6)价格。①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②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③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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