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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级建造师市政知识点:围堰施工的一般规定

2014-04-01 14:3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围堰施工的一般规定 :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 m.

  (2)围堰外形直接影响堰体的受力情况,必须考虑堰体结构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围堰外形还应考虑水域的水深,以及因围堰施工造成河流断面被压缩后,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对航道、导流的影响。

  (3)堰内平面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4)围堰要求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5)堰体外坡面有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外坡面设置防冲刷设施。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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