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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建建设工程知识点:所得税的扣除

2015-02-09 11:4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 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6.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7.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10.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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