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建建设工程经济知识点: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调试及试车费用,以及在试运转中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
不发生试运转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或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当联合试运转收入小于试运转支出时:
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联合试运转收入(1Z103013-3)
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工程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