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复习:延续注册与不予注册

2019-04-03 10:3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3 延续注册

  ■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需在届满30日前,办理手续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2.4 不予注册的情形(10条)(根本就不允许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业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其他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