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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高频考点:诉讼时效的内涵

2017-08-08 16: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相信考生朋友们已经进入全面备考期,距离考试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还是相对来说稍微紧张的,这时候跟着网校老师就对了,少走弯路,十数年辅导经验,对一级建造师考试研究透彻,2017一建能否拿下全在你的选择!建设工程教育网贴心为大家整理一级建造师考试高频知识点,为大家考试助力!点击了解详情>>

一级建造师考试高频考点

诉讼时效的内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其权利的,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解析】何为胜诉权消灭

■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不对诉讼时效进行主动审查。即无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都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

■只有当诉讼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才进行审查。法院查明确实超过诉讼时效,而又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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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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