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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索赔工期

2013-08-15 14: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2011年案例5第2题:北桥台有14天的总时差,故可索赔:30天-14天=16天;

  但我理解是:1、改变关健线路,北桥台为关健工作,合同工期跟计划工期还有:220天-210天=10天,故只可索赔6天。

  2、不改关健线路,仍以路基为关健线路,到达(9)时,桥梁只有6天的总时差,那可索赔工期:30-6-10(合同工期跟计划工期的差)=14天。

  请老师帮我解下,希望能详细点,便于理解。

  【回答】学员sdfgy,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索赔时按照网络计划计算的结果,因为网络计划是业主和监理批准的,也就是认可的。

  2、这里面先不必考虑合同工期的问题,计算索赔只根据网络图。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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