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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

2023-08-15 17:4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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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语】After suffering, never forget the original intention.                              历经磨难,不忘初心

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主体;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当事人不服的,一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某施工企业对某市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义作出的通报批评结果不服而申请复议,该复议可以向( )提出。

  A.市质量监督站

  B.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区质量监督站

  D.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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