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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暂停组织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6-12-12 18:05   来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打印 收藏

  黑建建〔2016〕12号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的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取消公布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建市施函﹝2015﹞179号)的规定,我厅决定暂停组织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从即日起暂停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时对建造师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上要求的内容,对本企业建造师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9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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