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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25:买卖合同(二)

2019-03-28 17:2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大家准备的怎么样了?二级建造师报名入口各地区陆续开通,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25:买卖合同(二),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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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25:买卖合同(二)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1.一般原则:以交付作为分水岭,毁损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约之日起承担风险。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时由买受人承担;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4.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

  (一)凭样品买卖

  1.标的物的品质须与特定的样品品质一致;

  2.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3.如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仍应当符合通常标准。

  (二)试用买卖

  1.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补充协议、按照有关条款或习惯、由出卖人确定。

  2.试用人在试用期内可以买也可以拒绝;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三)招标投标买卖:依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

  (四)拍卖: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售给应价最高的竞买人的方式。

  (五)易货买卖: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三、孳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一)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二)买卖合同的解除

  1.主物解除,从物解除;从物解除,主物不受影响;

  2.数物中一物不符合规定,则解除一物,特殊情况全部解除;

  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速记点评】本知识点为常考内容,标的物灭失风险、试用买卖以及仔细的归属要熟悉。

  【经典例题】

  1.甲乙双方签订某特种建材买卖合同,约定执行政府指导价,于2015年6月1日前交付完毕,6月1日的政府指导价是2500元吨,但甲方直至2015年8月1日才交货,此时的政府指导价是2800元吨,结算时应按照( )计算。

  A.2800元吨

  B.2650元吨

  C.2500元吨

  D.2200元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政府定价逾期交货,交出货物获得货币,惩罚逾期的措施是使他获得的货币少,则采取就低原则2500元吨。

  2.甲、乙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在广东某交易会上签订了一份水泥供货合同,约定卖方甲在一年内分两期向买方乙供应水泥600吨,约定第一期300吨水泥于4月20日在北京验货和收款,但合同中对价款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第二期300吨水泥的供货具体时间没有明确,两期都是货到付款。

  (1)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第一批水泥的价格,双方通过协商也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照( )的市场价格履行。

  A.2011年3月10日广东

  B.2011年4月20日广东

  C.2011年3月10日北京

  D.2011年4月20日北京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定价的除外。本题订立合同时为2011年3月10日,履行地为北京,而不是广东。

  (2)按照双方交易惯例及当地惯例,第二批水泥应于6月份交付,但是甲方因为市场价格波动的原因将库存水泥全部高价卖给了其他用户,致使乙方在催货无果的情况下向另外的供货商购买了水泥。当年9月份卖方才将第二批水泥300吨运至乙方,乙方拒收。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合同未约定第二批货的履约时间,所以甲方并未违约,有权要求乙方收货、付款

  B.因合同未约定第二批货的履约时间,所以甲方可以和乙方商定继续供货

  C.乙方多次催货,并给甲方足够的时间准备,因此合理的履行期可以确定,乙方可以拒收

  D.无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应进一步协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顺序: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原则。本题有应按交易习惯第二批货在6月份交货。本题中乙方多次催货给了甲方足够的准备时间,并且甲方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合同履行原则,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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