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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点3:法的效力层级

2019-03-28 11: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开始了,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接近尾声了,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好的备考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今天建设工程教育网特此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点3:法的效力层级,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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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3:法的效力层级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重点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地方人大及常委会)与部门规章(制定主体为国务院各部委)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经典例题】

  1.下列关于法的效力层级的基本原则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宪法至上

  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D.新法优于旧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的基本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层级。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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