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保护法律制度知识点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是需要我们一点一点去积累的。为此,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分享二级建造师保护法律制度知识点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希望能帮助各位小伙伴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
2019二建抢分 扫码打卡
知识点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2.违反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3.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1)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2)建筑土方、工程淹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二)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速记点评】该知识点内容较多,比较难记忆,但是考频不高,有印象即可。
【经典例题】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区级以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2.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 )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A.3个月
B.4个月
C.5个月
D.6个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时间限制应当是3个月。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即将在5月25、26日举行,网校2019年辅导课程结合多年成功辅导经验,及二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全力助您直达!【精品提升班】 【双师面授护航班】。
相关推荐: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024大纲/教材已发布
报 名 时 间
2月19日起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2024年6月1-2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陆续公布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阅读排行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