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2013-08-02 14:3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4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提问】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怎样理解?

  【回答】学员huzhuoyi77,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属于相互矛盾的两个概念。继续履行就意味着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就意味着不再继续履行。

  所以,一般地说,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不能并用。但是,这并不排除对合同的一部分予以解除,另一部分则继续履行。

  前提是两个部分可以分开,互不影响。

  比如一个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卖方回购权。如只解除回购权条款,则买卖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莫回头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