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知识: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
(1)质量不合格: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之为质量不合格;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要求称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低于规定限额。
(3)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规定限额以上。
2.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可把工程质量事故分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
②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
③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④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按事故责任分类可把工程质量事故分为
①指导责任事故
②操作责任事故
3.掌握事故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1)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①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②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③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④相关的建设法规
(2)施工事故的处理程序:
①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的情况
②事故的原因分析
③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
④事故处理(技术处理和责任处理)
⑤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3)施工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①修补处理
②加固处理
③返工处理
④限制使用
⑤不作处理: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