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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知识: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2016-01-12 13: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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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

  (1)质量不合格: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之为质量不合格;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要求称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低于规定限额。

  (3)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规定限额以上。

  2.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可把工程质量事故分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

  ②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

  ③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④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按事故责任分类可把工程质量事故分为

  ①指导责任事故

  ②操作责任事故

  3.掌握事故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1)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①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②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③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④相关的建设法规

  (2)施工事故的处理程序:

  ①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的情况

  ②事故的原因分析

  ③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

  ④事故处理(技术处理和责任处理)

  ⑤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3)施工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①修补处理

  ②加固处理

  ③返工处理

  ④限制使用

  ⑤不作处理: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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