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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知识: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6-01-19 14:3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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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词语定义与解释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了“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二、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

  (1)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2)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对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有承包人承担责任。

  (4)治安保卫的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下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三、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

  (2)依法纳税;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伤害;

  (8)为他人提供方便;

  (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10)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1)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及后续变动报告。

  (3)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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