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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担保的概念

2015-01-21 19:4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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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双方约定,经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护措施。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担保的特征

  1)合同担保以保障被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设立担保法律关系可使债权人产生安全感,对实现债权有信心,保障债权人在未受损失前即可确保其权益的实现,也使担保人(第三人)监督和促使债务人(被担保人)切实履行合同,使债务人在物质和精神双重压力下切实履约。因为担保一经设立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权请求履行合同担保的义务。

  2)合同的担保是法律行为。担保的设定采取法定性和自愿性相结合,如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适用法定留置的形式,工农副产品购销、建筑勘察设计、加工承揽合同等依法给付定金,借款合同一般要有抵押物作担保,但具体内容有待双方合意等。

  3)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合同担保所产生的担保合同法律关系和其他担保法律关系,从属于被担保合同。担保法律关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终止时也随之终止,主合同转移时也随之转移,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如主合同顺利履行,从合同不用实际履行;当主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担保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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