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2015-01-22 17: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4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的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责任极为重大。因此,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建立起必要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只有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没有取得个人执业资格的人员,不能执行相应的建设工程业务。

我国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比较早,较好地从整体上把住了单位的建设市场准入关,但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即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的个人执业资格的准入制度起步较晚,导致出现了一些高资质的单位承接建设工程,却由低水平人员甚至非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还影响到投资效益的发挥。因此,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相关活动的准人与清出,有利于避免上述种种问题,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建设工程确实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

世界上发达国家大多对从事涉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建设工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了严格的执业资格制度,如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近160年的历史。许多发达国家不仅早已建立这项制度,1997年还成立了建造师的国际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促进与国际接轨,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并可以同有关国家谈判执业资格对等互认,使我国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进入国际建设市场。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最早建立的执业资格制度是注册建筑师制度,199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之后又相继建立了注册监理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制度。2002年12月9日人事部、建设部(即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同)联合颁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建造师制度的建立和建造师工作的正式启动。到2009年,我国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资格的已有近百万人。

责任编辑:lwg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