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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2014-04-16 15:1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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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法》规定,建设工程法明或者使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力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表示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建设工程著作权得到保护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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