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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答疑精华:抵消权转移

2013-07-31 16:1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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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债权转让,从权利、抗辩权、抵消权转移。而债务转让,从权利、抗辩权转移;而抵消权不转移。

  举个例子:

  A欠B 100万元,现B把债权转移给C,变成了A欠C100万元。抵消权也转移,意思就是:如果B也欠A 50万,他们之间就不能抵消,因为抵消权已经转移。

  但如何:A欠B  100万,现A经过B同意,将债务转移给D,变成D欠B 100万。难道:如果B也欠A 60万。 B欠A的欠款,可以和D欠B的欠款抵消吗?如果不能,如何解释债务转让,抵消权不随之转移?

  【回答】学员yuantai88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第83条的理解: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

  一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比如,债务人的债权是3月10日到期,而转让的债权是同年10月1日到期。那么,债务人就可以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

  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也可以向让与人行使抵销权。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时,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受让人,通知自到达受让人时生效。

  祝您学习愉快!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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