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9年二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回顾: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2019-04-19 15:5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备考阶段考生经常会有复习过的知识遗忘的问题,想要让学过的知识牢牢地记在脑子里就要进行多轮复习。在二级建造师考前冲刺阶段,建设各工程教育网整理了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回顾,为了让大家记忆的更加深刻,我们对以往学习过的知识点进行回顾,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学习。

以下为2019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回顾供大家参考学习。还未复习的考生,不要着急,二级建造师超值精品班,最短学习路径,快速进步,报课成功即可马上学习! 课程详情>> 报课学习>>

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回顾: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1.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主体施工分包)。

  (二)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

  一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对其资格无法定的严格要求。

  【提示1】即使是诉讼代理人,也不一定非取得律师资格。

  【提示2】某些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代理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委托监理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1.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2.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一)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如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除外。

  (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三种表现形式: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注意】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如果不追认,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2.表见代理

  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条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

  3.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加入打卡队伍 冲刺二建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即将在5月25、26日举行,网校2019年辅导课程结合多年成功辅导经验,及二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全力助您直达!【超值精品班】

  相关推荐:

  2019年二级建造师看思维导图 备考不迷路

  2019年二建万人模考免费试听

  二级建造师历年试题及答案免费下载

报考指南

二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大纲 / 教材

    2024大纲/教材已发布

  • 报 名 时 间

    2月19日起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6月1-2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陆续公布

  •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阅读排行

二建机考系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李娜 施工管理 零基础预习班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