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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知识:一级建造师法规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

2015-02-28 11:5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的内容

•应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对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监督检查,对一般工程的重点环节或重点工程项目,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对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以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

•为了便于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实施,社会上编制了各专业工程的准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等,它们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具体、辅助的操作方法和手段。

但是,它们应遵照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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