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6 11: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8.1.3开标注意事项
开标应注意事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其投标的,无需进入开标程序。
2)依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正本)唱标,其中投标报价以大写金额为准。
3)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唱标记录提出异议,开标工作人员应立即核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正本)的内容与唱标记录,并决定是否应该调整唱标记录。
4)开标时,开标工作人员应认真核验并如实记录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识以及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开标、唱标情况,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问题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特别是涉及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结论的,应如实记录在开标记录上。但招标人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和决定,应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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