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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辅导资料:物业管理奖惩的管理技巧五

2010-09-17 12:13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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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辞退、除名或开除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部门经理提议,人事部提请总经理批准,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辞退或除名,错误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1、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3、被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6、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

  7、2个月之内4次受宾客投诉;

  8、盗窃或私拿大厦物品;

  9、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上级或打架斗殴;

  10、酗酒、赌博;

  11、其他违反法律或治安条例的行为;

  12、不服从上级指挥,拒绝上级指派的工作,经教育无效;

  13、故意损坏公物;

  14、贪污、挪用公款;

  15、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接受贿赂,或利用不正当手段中饱私囊;

  16、擅自对外界发表有关公司的诬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7、书写匿名诬告信;

  18、严重损坏单位形象;

  19、记一次大过或两次小过或4次警告或一次小过两次警告处分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20、其他严重违纪违章行为。

  (七)取消处分

  受警告以上处分一律填过失单装入档案。受处分后,本人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做出显著成绩者,可以撤销处分。一旦撤销处分,即可从档案撤出处分卡片。撤销处分按处分权限执行。撤销处分的最早时间:警告处分不少于1个月,记小过处分不少于3个月,记大过处分不少于6个月。有特别突出表现者,经总经理批准撤销处分的时间可以提前。 把物业管理站点加入收藏夹

  (八)处分作用期限

  凡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当年奖金不能全额享受。凡上半年受一个警告处分者,半年奖金享受30%,受记小过以上处分者奖金全免。年内受一个警告处分者,年终奖金享受70%,受记小过处分者,年终奖金享受30%,受记大过处分者,年终奖金全免。凡因改正错误表现突出而被撤销处分者,从撤销之日起的奖金发放不受影响。

  四、员工的申诉权

  员工有申诉的权力,凡对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可自宣布之日起3日内向本部门或质检办、人事部提出申诉,由大厦人事部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自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最后决定。

  人事部对申诉事件未做最后决定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如果人事部超过30日未作答复,申诉者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主管部门对申诉者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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