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
1.启动试车
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共同参加启动试车的检验工作。试车分为空负荷试车和带负荷试车两个步骤进行,实验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正式移交采购方进行生产运行。
2.性能验收
性能验收又称为性能指标达标考核。启动试车只是检验设备安装完毕后是否能顺利运行,但各项具体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供货方在合同内承诺的保证值还无法判定,因此合同中均要约定设备移交试生产稳定运行多少个月后进行性能测试。由于合同规定的性能验收时间采购方已正式投产运行,这项验收试验由采购方负责,供货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采购方准备,与供货方讨论后确定。实验现场和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由供货方提供。供货方提供实验所需的测点、一次性元件和设备的试验仪表,以及做好技术配合工作和人员配合工作。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后,每套合同设备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指标后,采购方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货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初步验收证明可以依合同要求接受,但不能视为供货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解除的证据。
3.最终验收
(1)合同内应约定具体的设备保证期限。保证期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保证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由于供货方责任而需要的检查、试验、修理或调换,当供货方提出要求时,采购方应做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货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的费用,并按照实际修理或更换设备耽误的时间,把保证期作相应的延长。
(3)如果供货方委托采购方安装施工人员进行加工、修理或更换设备,或由于供货方设计图纸错误以及因供货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供货方应承担因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4)合同保证期满后,采购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应向供货方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条件是此前供货方已完成采购方保证期满前提出的各项合理索赔要求,设备的运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供货方对采购方人员的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正常磨损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5)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算起,如果因采购方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试验。此后采购方应与供货方共同会签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
四、结算
设备工程安装的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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