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设备工程安装合同
一、设备工程安装合同概述
设备工程安装合同中,代表发包人进行管理的是工程师,工程师可以是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也可能是监理单位的注册设备监理师。
1.设备工程安装合同类型
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设备工程安装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
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此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全面的设型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如果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则项目的风险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预测因素也多。这类项目不易采用总价合同。
(2)项目的竞争情况
如果在某一时间和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发包人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依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
(3)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费用。总价合同需要的准备时间和费用最低,成本加酬金合同需要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最高。对于一些紧急的项目
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4)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是否稳定、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交通、生活条件等。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人很难接收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设备工程安装合同主体权利义务
1.承包人义务
依照合同约定不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可以由供货方负责,也可以在供货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条件下由采购方承担。如果由采购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供货方的现场内容可能包括:
(1)派出必要的现场服务人员
(2)技术交底
安装调试前,供货方的技术人员应向安装调试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要进行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3)重要安装调试的工序
对合同约定的重要工序,供货方的技术服务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采购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过确认和签证的工序,若因供货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发生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
2.发包人义务
根据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发包人应分阶段或一次性完成以下的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安装调试场地等工作,使安装调试场地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将安装调试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安装调试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安装调试期间的需要。
(3)开通安装调试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安装调试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安装调试运输的需要,保证安装调试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安装调试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办理安装调试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它安装调试所需的证件。
(6)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人不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以上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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