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的电源,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必须设立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人应急供电系统。常用作应急电源的有: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蓄电池。
(4)干电池。
根据允许的中断供电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发电机组。
(2)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3)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常用的应急电源有柴油发电机、UPS、EP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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