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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合同担保的形式

2011-04-22 11:33  来源:  字体:  打印

  熟悉合同担保的形式

  担保,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全面按约履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护措施。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2)保证人

  保证人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下列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做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量;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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