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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日-22日

2011-06-20 08:46  来源:  字体:  打印

南京市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名工作

  (一)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1年6月1日—6月22日,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1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携带下列材料于2011年6月20 日—24日(节假日休息)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8号柜台(北京东路63号)接受资格初审,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10元报名费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收费票据需要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请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领取(周六、周日休息),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发票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10月17—10月21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等相关事项,请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办事指南”查询。培训电话:010-82326699

  由此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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