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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郑州市一级建造师考试6月1日至20日报名

2011-06-15 10:03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11年度郑州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20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1年6月20日至6月24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30分至18点),逾期不再办理。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郑州市财经技师学院(地点:中原中路128号。中原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44路、210路,郑汴路乘60路,汽车南站乘321路到财经学校站或中原路西环路站,环线乘215路,市内乘30路、916路、112路、12路到中原路西环路站下车即到。

  三、注意事项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应尽快通知相关人员,审查工作中应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执行省有关规定三年内不得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报名、培训及考试事宜。请报名单位和个人直接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中途不要接受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所谓咨询和指导,有疑问请向资格审查现场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或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咨询。

  (三)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在审查材料时请提前准备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汇总表》(一式3份),学历(学位)原件(后学历和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或电子备案表或学籍表)、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本人彩照的户籍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其中申请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者,还要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2003年12月31日前原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应专业考试时应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相应专业汇总审批表》(一式3份)和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未办证人员,需到河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成绩单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加盖公章。老考生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增项的考生除外),报名表自己保存,按省中心规定到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缴费即可。

  (四)各单位在现场资格审查后,携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相应专业汇总审批表》以及电子信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所设收表、拷贝信息处(设在在郑州市财经技师学院)办理报名手续。

  (五)请各单位或考生不要自制表格,务必从附件中下载打印资格审查汇总表,认真、完全地填写各项内容,并附电子盘(EXCEL格式)。

  (六)考生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并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查实,出具申请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年限证明。根据相关规定,考生不得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分公司报名参加考试。

  (七)各位考生的准考证在考试通过后办理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时仍需提供,请务必妥善保管。

  (八)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九)联系方式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67185415

  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67188896

  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67188348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1〕15号)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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