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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2]第7号

2012-02-17 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被 处 罚 人: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良刚

  单 位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贵州建设大厦)西楼11楼

  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4日,你单位负责监理的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处理报告认定该事故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此次事故中,你单位存在对施工单位梁板柱同时浇筑的违规作业未能发现并制止,对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安全隐患的情况未能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1年11月1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字[2011]第19号),并于2011年11月4日送达你单位。11月8日我部收到你单位要求听证的材料后,于2011年12月14日在贵阳依法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停业整顿180日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延伸阅读:建市罚字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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