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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省造价员证书验证工作通知

2012-06-28 14:17   来源: 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字[2008]1号)的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三年须验证一次,验证合格者其资格证书与专用章延续三年有效期。为做好2012年我省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人员范围

  1、取得江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已满,未申请办理或未通过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人员;

  2、取得江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其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将于2012年12月底到期的人员;

  3、验证人员年龄要求在65周岁以下。

  二、验证须提交的材料

  1、凡符合验证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设区市留一份)。此表可从“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变更记录的需将变更记录复印);

  3、近三年个人完成或参与编审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提供预(结)算书封面并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等);

  4、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验证程序及时间

  1、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将有关申请材料按要求报所属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初审,原件经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后,当场退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2、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通过“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进入“造价监管系统”,将本辖区审查通过的验证人员情况录入并在网上进行上报,同时将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连同自动形成的汇总表于2012年8月1日-15日(第二批于2012年11月15日-30日)前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3、省直单位及中直在昌单位的人员验证工作由所在单位参照上述程序、要求于7月15日-31日(第二批于11月1日-15日)前直接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四、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结论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种。

  1、合格者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验证合格”和“有效期至XXXX年底”印章和公章。验证合格者的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延续三年有效期。

  2、验证不合格者在三个月内限期整改,自限期整改人员名单在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告之日起计算。

  3、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和不按规定申请验证的,将注销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请需办理验证的人员注意资格证书验证的条件及要求,按规定准备好相关资料。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请尽快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赣建价发[2012]10号)要求,务必在申请验证之前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便顺利通过验证。

  附件: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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