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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管理基础与法规》:宅基地使用权

2012-08-03 10:28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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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筑住宅及其他有关附着物的、无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此处有限制的处分权是指权利人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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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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