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米,北方宽小于2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2.耕地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生产条件,对耕地可划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等5个二级地类。
3.国耕地资源状况
人均耕地少,分布不均衡
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除3个直辖市外,还有湖南、浙江、广东、福建4个省。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0.8亩是人均占有耕地的最低界限,
我国低于此限的有上海、北京、福建、天津、广东、浙江、湖南等省、市。全国2800多个县级行政单位中,人均耕地低于0.8亩的有666个,占全国县级区划单位的23.7%,主要分布在辽宁、河北、北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12个沿海省、区、市中,其中广东省61个、浙江省46个、江苏省45个,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有463个县级区划单位,占全国县级区划单位的16.55%,也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
耕地减少情况严重
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较低
耕地退化现象比较严重
耕地区域分布差异大
耕地后备资源有限
4.耕地保护的途径
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农用地转用管理
5.农用地转用的概念
农用地转用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6.农用地转用的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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