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6 08:58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京建发[2012]4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国资委所属企业,中央驻京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建市施函[2012]80号)(详见附件1)要求,经研究决定,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所属企业以及中央驻京企业负责敦促由本区县或本企业管理的有关单位,开展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的调查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www.coc.gov.cn)上如实填写本企业所有取得《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的执业情况,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按报送程序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至所属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或集团总公司。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负责将辖区或集团所属企业的书面材料进行汇总,并务必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统一报送至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企业要对所有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四、联系人:李晨熙;联系电话:59958991、59958992)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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