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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历史建筑将被列入房屋征收范围

2012-10-26 17:44  自由建筑报道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答复市第十次党代表提案表示,今后符合规定的优秀历史建筑将被列入房屋征收范围,以加强政府保护的力度。

  至此今年市第十次党代会中联名人数最多的 《关于将优秀历史建筑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积极保护》的提案,有了圆满结果,被列入“解决采纳”的范畴。

  联名提案的管维镛代表建议,根据市房管局答复函中关于“尤其应积极研究探索融资渠道、产权处置等政策上的突破”的精神,可探索由政府或国资控股公司出资征收优秀历史建筑,而后结合整体规划,明确其功能定位,在保护的前提下,将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拍卖,筹集的资金既可解决征收补偿费用,也有利于滚动开发和周边环境的治理。

  具体操作上,将由所在区(县)政府上报市房屋管理部门,由市房屋管理部门组织论证;符合规定的,由市房屋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征收范围,并列入征收年度计划。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开展房屋调查登记和补偿方案拟定等工作。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在虹口区、黄浦区先行试点的建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透露,目前两区相关单位已开展相关调研,试点地块正在确定中。

  上海目前拥有632处(2138幢)优秀历史建筑,其中大量建筑因居住密度高等原因,保护并未到位,而搬迁难是解决这类问题的主要瓶颈。今年市第十次党代会上,管维镛、刘海生、周振华、王伟、道书明等27名代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名提案,呼吁将本市经过认定的文化遗存、优秀历史建筑及其关联的周边建筑,列入征收范围,并在有关区县试点推行。

  提案发起人管维镛详细介绍了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现状及建言依据。他说,现在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最重要的是降低居住人口密度,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对其功能和周边环境进行整体规划,使保护和利用两者结合好。但由于优秀历史建筑未明确在征收范围内,无法通过征收及补偿方式操作,成功率不高。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目前来看,将优秀历史建筑纳入文物范畴尚不符合本市实际情况,但可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依法将符合规定的优秀历史建筑作为“其他情形”列入房屋征收范围。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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