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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调研的通知

2012-10-31 10:28  河北建设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起草制定好明年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政策文件,推进新时期农村改革,近日,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新时期农村改革的方向与重点调研方案的通知》(冀农【2012】11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调研。就此,特作通知如下:

  一、调研背景

  当前农业农村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历史积淀的“三农问题”,与现代化进程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相互交织,阻碍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在“三化同步”的新阶段,迫切需要综合性研究“三农”问题,着力破解“三农”瓶颈制约,通过农村改革找到新的途径,为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开展本次调研,旨在通过梳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有关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省内外好的经验做法,就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制度改革提出有实证分析支撑、有具体政策指向的改革创新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部署农村改革提供决策支撑。

  二、调研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包括:

  (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确权登记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农民的态度和意见;

  (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流转情况,实现资本化情况;

  (三)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改革的建议。

  三、组织方式

  省厅组织调研组进行调研,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予以配合,并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供相关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房屋登记主管部门要会同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调研工作,要把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处)室具体负责。

  (二)重点按照上述内容,对本市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调研、总结,调研报告要在实际工作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对现状进行总结,对现行制度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改革(登记、流转、实现资本化)的意见、建议。

  (三)请务于11月2日(星期五)前,将调研报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省厅调研组将选择部分市县前去现场调研,请做好配合。

  联系人:村镇建设处 彭  健,电话:0311-87904572,87805204(传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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