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招投标活动透视法治的规范和现实
全国人大九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早在2000年1月1日起就已经正式实施,《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招标投标法》实施近三年来,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确功不可没,但《招标投标法》在执行过程中的现实状态与法律规范状态之间的距离之大不容忽视。招标投标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使用国有资金进行建设和采购的单位采用“暗箱操作”确定中标者,甚至进行钱权交易,行贿受贿,进行虚假招标;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违反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些机关、部门或个人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指定中标者等等。这些问题范围之大,涉及面之广以及受到法律处罚的数量之少,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这部法律将是漂亮的摆设。
一、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有利于合理使用采购资金并且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这种交易方式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减少腐败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想实现这种交易方式,它的前提是: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已经建立,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已经形成。只有这样,采购方才有可能用招标方式从多家合格的竞争者中择优选择中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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