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投标市场管理有法可依,但招投标过程的程序设计和执行还有待完善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招投标市场急需要相应的管理同步提高和完善。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注入了一支强心针,使对招投标行为的管理有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对招投标活动中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包括虚假招标、暗箱操作、长官意志等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资格预审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力,但由于资格预审的结果直接导致潜在投标人中标权利的丧失,如果招标人滥用这一权力,是对潜在投标人投标权利和中标权利的剥夺,侵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北京市建筑招投标市场为例,在招投标资格预审阶段,资格预审工作既不公开透明,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报名者中任意指定合格的投标人,这样做的结果直接导致虚假投标。中标者早已内定,投标过程只不过是走走形式,其它投标者均为内定中标者找来的陪标者,今天我陪你,明天你陪我,整个投标过程丧失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全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立法的目的,在合法的掩护下进一步为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考试大|行贿受贿创造了条件,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筑质量的粗制滥造,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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