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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见证取样检测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12-11-01 09:26  黑龙江建设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抚远县、绥芬河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建人[2012]45号)和《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安排的通知》(黑建教[2012]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省检测员工作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决定对见证取样检测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取得见证取样检测员岗位证书(包括市政、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未参加2012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2012年12月2日至4日。

  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考试时间:12月4日        下午13:00—15:00

  三、申报程序:继续教育培训:插入本企业加密锁→进入http://edu.hljjs.gov.cn(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确定登陆→其它业企业登陆→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申请→选定培训人员→批量继续教育上报→上报列表里打印继续教育登记表及汇总表。并带2张一寸照片。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

  (二)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开发区省图书馆对面世纪广场内顺益街9号(长江路与华山路附近)。

  黑龙江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451-53622964、53650054转603、605、606、607、609

  (三)交纳学费,领取听课证及教材。

  四、培训费用:继续教育培训费:550.00元/人。

  五、培训地点:黑龙江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松花江公路大桥乘坐213路公共汽车到华夏职业学院下车对面即是。

  六、培训机构:黑龙江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协助配合。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5日。

  八、相关要求:

  (一)市(地)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文件转发所属县(市)区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通知相关企业参加培训;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绿色皮)见证取样检测员岗位证书的,按规定换取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位证书,换证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5日,过期作废;

  (三)见证取样检测员继续教育现场确认时,带岗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交培训中心(年检用),继续教育有效期三年。

  九、检测人员培训的统计:黑龙江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与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将根据省检测人员上岗数量不足及其它专业检测人员继续教育遗漏情况组织培训。各检测机构填写拟申请检测员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统计表(附件),于2012年11月15日前通过邮箱:wangdianhai@126.com或电话(传真):0451-82718731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联系人:

  王殿海 电话:0451-82718731 13946092450

  黄延东 电话:18645872222

  附件拟申请检测员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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