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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2-11-14 15:3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推广绿色建筑,是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城乡建设发展转型,提高城乡发展质量效益,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为大力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决定在全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态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业由传统高能耗型发展模式向高效低碳生态型发展模式转变的必由之路。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美好乡村的建设发展,资源、能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有利于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把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着眼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分步实施、分类推进”思路,通过推动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原则。立足安徽实际,根据我省地域多样性和发展差异性较大特点,既要考虑单体建筑,又要考虑城市或区域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布局,加大项目性与区域性示范试点工作力度,以点带面积极有序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2.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原则。以政府投资性公益性建筑与区域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重点,突出保障房等民生建筑工程,强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测评及建筑运行等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运用经济激励与强制推广相结合的政策措施,有重点地推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小城镇建设。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争取到2015年,推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推动建设领域资源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三、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一)持续完善绿色建筑法规标准。加快编制出台《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应制定适应当地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的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并将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指标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城乡规划。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持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对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绿色建筑施工、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及时出台相关的专项实施细则。加紧编制出台《安徽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积极加强各地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引导绿色生态城(区)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和建设技术导则。

  (二)加快推进评价标识制度建设。加紧出台居住、公共、工业等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完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竣工验收后,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及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绿色建筑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全省绿色建筑检测服务能力。发挥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绿色建筑技术依托单位和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支撑作用,促进绿色建筑相关机构提升测评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切实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建设。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及县级示范为抓手,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内容,促进工程项目向绿色建筑示范拓展。启动100项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房等开展示范建设。依托高校节约型校园示范建设,启动一批绿色校园示范项目。加快绿色建筑集中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绿色小城镇建设,推进城市既有城区的绿色化改造。发展10个以上城市新区因地制宜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动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各市多点探索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模式,建设一批低碳生态示范城市,促进城市资源能源利用结构的优化。

  (四)加快建立绿色建筑创新平台。依托国家级科技创新试点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各阶段的技术需求,推动绿色建筑研究列入各类省级科技项目计划,促进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建设科技创新联合行动计划向绿色建筑研究倾斜。加强开展与绿色建筑配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研发,提升绿色建筑技术集成水平。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绿色照明、徽派等传统建筑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研究,探索和建立适合我省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进一步培育发展绿色建筑科研平台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各市要逐步建立相应的绿色建筑专家平台,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发、推广和交流。

  (五)加强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推广。探索适应我省气候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绿色施工、节能环保材料等技术和建材,适时制定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及产品目录,加强适宜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发展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技术;发展新型节能建筑围护结构体系,推进保温隔热、建筑热环境和通风环境模拟评估等技术研究,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地源热泵等技术;优先发展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污水再生利用、雨水利用技术,推广节水器具的应用;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进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应用,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

  (六)加速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通过发展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促进绿色建筑相关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推进绿色建筑结构、部品与构配件的通用化产业化,大力引导并推广住宅全装修与装配化发展。加快太阳能、浅层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从而带动整个绿色建筑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建筑部品装配化建设,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形成绿色建筑产业链在全省的合理布局。

  四、着力强化夯实绿色建筑保障措施

  (一)健全绿色建筑组织机构建设。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形成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省级绿色建筑协调发展机制,发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作用,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技术支撑,加快推进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及绿色建筑技术依托单位等机构能力建设。各市应尽快建立健全绿色建筑领导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发展绿色建筑的优惠政策、技术标准及监管措施等,及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绿色建筑创新、交流与合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绿色建筑推进政策措施。加快制定符合我省绿色建筑实际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步完善绿色建筑法规体系。各地要基于不同建筑类型,采取自愿、激励、强制等不同推进思路,制定阶段性分步骤绿色建筑推进政策。健全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两方面共同促进的发展机制,适时出台强制性推广绿色建筑的措施,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培育和建立绿色建筑市场体系,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发展绿色建筑的社会积极性。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三)建立绿色建筑财政激励机制。建立绿色建筑奖励机制,对经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备案及公示的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国家将给予奖励。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省级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强化绿色建筑科技支撑能力建设。鼓励市、县政府出台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土地、财政等激励政策,在土地招拍挂阶段将绿色建筑作为前置条件,研究规划建设阶段容积率补贴政策,发展绿色建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四)大力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宣传作用,通过现场会、示范体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推广成功示范经验,提升全民绿色建筑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绿色建筑的社会氛围。尽快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知识培训,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评价等绿色建筑的从业人员,分批次、分重点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人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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